《古兰经》《光明章》(Al-Nur)第2-4节经文, 深刻阐释了伊斯兰教法中对诬告贞洁妇女行为的严厉规定, 明确指出,任何指控若无四名男性证人确凿证据, 告发者将面临八十鞭的惩罚,且其证词将永久不被采纳, 被视为罪人。这不仅体现了对个人名誉, 尤其是女性清白的极致保护,更严防社会中的恶意诽谤与诬陷。 然而,经文也同时彰显了安拉(真主)的至赦与至慈, 为真心悔过、改过自新者留下了宽恕的门。 它们是维护社会道德与公正秩序、 倡导审慎求证精神的重要指引。
2025/04/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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